特首林鄭月娥開行政會議前被問到公職人員的宣誓問題,她說《基本法》第104條就公職人員的定義是比較窄狹,惟《港區國安法》的有關定義較闊,但按情理來說,區議員和選舉委員會委員,前者雖無政權,但區議會是重要組織;而後者更是肩負特首選舉的責任,因此兩者應優先被視為公務人員而需要按《國安法》宣誓,有關法律的修訂工作將會在落實《基本法》104條人大釋法工作中進行。
至於50多名涉及民主派初選者被警方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林鄭月娥指,有關案件已進入調查,她不會評論,但她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無人是可以在法律之外,每一次這些行動都是依法進行,並沒有因為政治觀點或立場而作出拘捕行動。她呼籲外國要放下雙重標準,又指國安法已生效,香港有法必依,否則就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