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告上人權委員會!加拿大68歲男子霍奇(Stearn Hodge) 早年因工傷失去左臂和右腿,要靠電動輪椅代步,他17年與妻子在卡爾加里機場乘搭聯合航空客機赴美慶祝結婚43周年,未料聯航及加國航空運輸安全局(CATSA)職員卻禁止他帶電動輪椅的鋰電池及後備電池上機,稱必須拆除並寄存電池才可登機。CATSA職員指此舉是基於安全考慮,但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守則訂明,鋰電池雖具潛在火災隱患,但殘障人士可攜帶醫療裝置使用的小型鋰電池登機,霍奇稱當時備有航空公司及IATA的批文,但職員未有查看,也不願聽他解釋。
令霍奇更氣憤的是,CATSA職員竟建議他改用手推輪椅,「試問一個獨臂的人怎樣推動輪椅?我落斜時怎樣用一隻手將其煞停?(職員)根本不該這樣說」。妻子當時接受過癌症治療後不久,脊椎受影響,無法幫他推輪椅。結果因電動輪椅沒電池,霍奇在假期的大部分時間都要坐在或躺在酒店床上,人有三急時更要爬去洗手間。對此,他形容,「在妻子面前爬行,相信是最屈辱的經歷」。
聯航事後就事件向霍奇道歉,承認該公司違反聯邦殘障人士權益保障的相關要求,並賠償霍奇夫婦一張800美元(約6,240港元)旅遊禮券。去年9月,加拿大人權委員會把霍奇的投訴轉介到加國運輸局,但該局無權就航空公司賠償問題作裁決。霍奇已委託律師於本月9日入稟請求聯邦法官強制人權委員會審理此案。他說:「這是(人權)委員會失職,他們沒依法提供補救辦法。」
根據加國法例,每宗傷害案的賠償額最高可達2萬美元(約15.6萬港元),另若對殘障人士的歧視被判定為「故意或危害嚴重」,則需另外賠償最高2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