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家庭需要由父親及母親合力作支柱,才能撐起一個家;然而有媽媽卻因各種原因,要獨力承受家庭的重擔。現年46歲的張月明便是其中一位,她11年前與前夫離異,一手帶大兩名子女,曾需靠執紙皮過活,堅持下去只靠一個信念—盡母親的責任。
月明07年時與前夫離異,帶著當時11歲的兒子及5歲的女兒在人生路不熟的香港生活,住的是不足一百呎的劏房套房,需與蟻蟲共眠,一牆之隔已是充斥著異味的廁所,狹小的空間迫得人喘不過氣。
在這樣的家、這樣的香港,月明曾一度陷入迷惘,「嗰陣時真喺唔識諗(日子)點過,諗過唔犯法(的事)就去做。」更曾走投無路,需與女兒「執紙皮」變賣過活,連子女身上的衣服,亦是靠她雙手一針一線縫製,「為咗仔女點都要撐落去,你生得佢出嚟就要負責。」
女兒為母出頭
談及對婚姻的看法,她的話語中多出了一份倔強,「做人係尋開心嘅,唔好理咩環境,邊個都唔想行到呢一步,邊個都想有一個完整嘅家庭,但好多時係無得你揀。」月明憶述,離婚前有一次與前夫及子女一起吃飯,兒子欲為她盛飯時,被前夫喝止,當時僅5歲的女兒不顧父親的喝斥,向父親反問道:「點解你食就得,媽媽食就唔得?」成人之間的紛爭,竟要由孩子為自己出頭,加深了月明離開前夫的決心,「為兩個仔女覺得好委屈。」
月明一手帶大兩名子女,捱過了一段艱辛的時光。臨近母親節,月明卻無意成為主角,「一家人開開心心,每日都好似母親節,唔使點慶祝喇。」婚姻的意義不止是為了組成家庭,感情亦從來不只靠一紙婚書去連繫,作為母親,她對子女只有一個期許:「最緊要係責任。我希望我嘅仔女都可以成為一個負責任嘅人,無論係工作、感情定對同人相處,肯負責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