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匯區人民法院
近日,上海徐匯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家庭財務糾紛案件,當事人為一對已經分居的舊情人及男方父親。唐姓爺爺以兒子和新抱借錢不還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兩人歸還650萬元人民幣買樓錢及利息。然而,法院最終駁回了爺爺訴訟請求。
男方懷疑女方出軌致懷孕
據《看看新聞》報道,唐姓男子與謝姓女子於2020年12月登記結婚。婚後,男方父親為二人準備了一套價值不菲的婚房。然而,隨著時間推移,夫妻之間的矛盾逐漸升級。在女方懷孕期間,發現男方隱瞞曾經結婚。男方並懷疑胎兒非自己親生,多次要求鑑定。鑑定結果顯示孩子確為唐先生親生,但其妻怒氣未消,一度表示想落掉胎兒並離婚。
面對家庭危機,老唐為了安撫兒子及新抱,在2023年4月至6月間分三次向新抱的銀行賬戶轉入共650萬元人民幣,三次轉帳備註均標明為「購房款」。這筆款項隨後被用於購買徐匯區的一間樓,登記業主為謝姓新抱。
2023年6月,小謝順利產下孩子。然而,夫妻感情仍未修復,雙方於同年9月分居。謝姓女子提出離婚訴訟,但法院未予支持。及後劇情急轉直下,爺爺以夫妻借錢不還為由,要求兩人共同償還650萬元人民幣,並提供了兒子簽署的借據作為證據。
女方曾提出離婚
在庭審過程中,爺爺表示,這筆款項是因新抱以終止懷孕威脅而借出的「購房款」。而男方也站在父親一方,承認借款事實,並表示願意償還。他稱這筆錢是他與妻子商量後向父親借來的。
然而,女方反駁表示爺爺的轉帳是基於對她的補償及感謝,屬於個人財產贈予,並非借款。她指出,老唐轉帳時的備註標明「購房款」而非「借款」,而且借款上只有男方的簽名,自己並未知情或同意,更未事後追認。
借款只有男方簽名成關鍵
法院經審理認為,唐姓爺爺僅能提供兒子簽名的借款,無法證明女子知道或同意該筆借款,而該筆款項購買的房屋並非基於夫妻日常共同生活所需,因而不符合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條件。最終,法院判決駁回爺爺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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