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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出版:2026-Mar-07 16:15
更新:2026-Mar-07 16:15

河南10歲仔告老竇偷利是錢搞再婚 獲判勝訴拎返8萬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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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10歲男童怒告親爸偷他8萬利是錢辦再婚。(示意圖/pexels)

內地10歲男童怒告親爸偷他8萬利是錢辦再婚。(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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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鄭州一名10歲男童向法院提告,怒控爸爸偷偷從銀行取走他存了多年超8萬元人民幣(約9.06萬港元)利是錢,去辦再婚婚禮。日前判決出爐,稱利是錢屬於贈與行為,「歸孩子們所有」。

據《齊魯晚報》報道,鄭州10歲男孩小輝,兩年前父母離婚後隨父親生活,多年積攢的利是錢,超8萬元人民幣,被父親專門開戶存入銀行。

父稱孩子受母親教唆

後父親再婚,小輝轉由母親照顧,母親意外發現,父親未經小輝同意,擅自將帳戶內82,750元人民幣本金及利息全部取走,用於自身再婚開銷。小輝向父親追討錢款,父親卻以利是錢是其親友圈子贈予、曾約定成年後返還為由拒絕返還,還稱孩子起訴是受母親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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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之下,小輝將父親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後認為,利是錢屬於小輝的個人財產,父親作為監護人擅自支取並佔用,侵犯了小輝的合法財產權。最終法院判決,父親需返還小輝利是錢本金及利息共計82,75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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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幫助孩子「保管」利是錢

判決指出,在法律意義上說,「利是錢」屬於贈與行為,歸孩子們所有。接受贈與屬於民法上純獲利益的行為,不需要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當孩子或者監護人表示接受、錢款發生轉移之時,利是錢的「所有權就歸屬於孩子們」。

在司法實踐中,即使父母離異,也無權要求分割孩子的「利是錢」。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有法定保管義務,可以幫助孩子「保管」利是錢,但無權直接沒收、隨意處置孩子的利是錢,更不能單純拿這筆錢為自己消費,損害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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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中天新聞網》,按此查看原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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