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早前審理一宗離婚案,夫妻結婚12年,育有兩個女兒,直至今年決定離婚,但彼此都不要養撫養大女兒,雙方依然堅持己見各不讓步,最後法院判二人不准離婚。
綜合《極目新聞》等內地媒體報道,男子阿偉和阿佳(皆化名)2012年婚後育有2名至今均未成年的女兒,阿佳一直是全職媽媽,阿偉在外經營小事業,今年阿緯突然向法院訴請離婚。阿偉說,因為夫妻常為了瑣事吵架,感情也出現裂痕,會撫養小女兒,但不想養大女兒。阿佳說,她同意離婚,但因為她沒工作,也沒能力養小孩,希望法院把2個小孩的撫養權判給阿偉。法官說,希望2人能考慮長女的撫養問題。不過,儘管法官勸說,夫妻還是不讓步。阿偉指出,父母老了,他要外出工作,沒能力養大女兒。阿佳說,她也沒經濟能力撫養兩個孩子。
法官:離婚也要對未成年子女做妥善安排
法官認為,雖然夫妻都同意離婚,但都不願意養長女,依最有利小孩的原則,如果離婚不利於女兒的健康成長,法院不支持。法官說,考慮到雙方對子女的推託行為,法院給了紙本《關懷未成年人提示》卡,希望夫妻能一起養2女兒,避免小孩在成長過程中遭受心理傷害,也提供良好生活環境。法院強調,既然父母生了就要負有撫養、教育的務,即使離婚也要對未成年子女做妥善安排,不可把責任推給對方,法院難支持雙方的離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