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重審一審宣判,再次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余華英被指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夥同他人為謀取非法利益,長期在貴州省、重慶市、雲南省等地流竄作案,物色兒童進行拐賣,得手後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透過他人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
涉嫌拐賣的兒童從11人增加到17人
案件本月11日進行重審一審,公訴機關指控余華英涉嫌拐賣的兒童從11人增加到17人。法院認為,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造成12個家庭骨肉分離,親情斷裂,部分父母為尋找子女多年顛沛流離,抑鬱而終。余華英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應予以嚴懲。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