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國家廣電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行為和社會活動管理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各相關部門引導播音員、主持人淨化「交際圈」、「朋友圈」,自覺抵制名利誘惑和低俗庸俗媚俗,「始終珍惜榮譽、謙虛謹慎、愛崗敬業,塑造良好公眾形象,做德藝雙馨的新聞工作者、文藝工作者」。
要具堅定政治立場 高尚道德品質
《意見》指出,播音員、主持人作為媒體的形象代表,是中共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的重要力量,承擔著堅持正確導向、傳播先進文化、引領文明風尚的重要職責,各級相關部門要加快建設一支具有堅定政治立場、高尚道德品質、廣博文化知識、崇高職業精神、過硬工作本領的專業人才隊伍。
廣告代言、直播帶貨要經公司批准
《意見》要求,各播出機構規範播音員、主持人言行,要求他們不得參加有損媒體形象、自身形象的組織和活動,不得利用職業身份和個人知名度謀取不當利益,不得在公開場合發表不當言論、做出不當舉止等;播音員、主持人參與廣告代言、商業推廣、網絡帶貨等商業活動,須經所在播出機構批准。
主播主持必須註冊 申領執業牌照
《意見》又強調,各播出機構要嚴格執行播音員、主持人持牌工作和執業註冊制度,不得使用無牌人士。此外,不得在新聞評論類等常設節目中,使用嘉賓行使、掌握話語權,引導節目進程及串聯節目等主持人職能;晚會等非常設節目及個別專業性較強的常設節目,如確需使用嘉賓主持,須向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報備。若持牌播音員、主持人因參加社會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各播出機構要嚴格依規採取不予辦理註冊手續、調離播音主持崗位等懲戒措施。在播出購買、合作等非自製節目前,更要嚴格審核,不給有醜聞劣跡、違法失德等問題的人員提供出鏡發聲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