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今日(24日)早上對加拿大籍內地知名藝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上訴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吳亦凡近親、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二審宣判。
此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一審宣判後,吳亦凡提出上訴。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吳亦凡違背婦女意志,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之機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聚眾進行淫亂活動,且為首要分子,其行為又構成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吳亦凡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