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動是魔鬼!福建龍岩市永定區一名男子早前與妻子吵架後,「火遮眼」放火焚燒衣櫃裡妻子的衣物,未料冒出的濃煙驚動鄰居報警。男子隨後被落案起訴「放火罪」,近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涉事男子常與妻子因感情問題吵架
內地傳媒報道,涉事姓盧男子與妻子經常因感情問題吵架,今年3月24日中午又因家庭和感情問題與妻子爭執。盧男惱羞成怒下,揚言要燒毀妻子的衣服等物品,並「坐言起行」,用打火機燃點衣櫃裡妻子的衣物,然後到隔壁房間喝酒。妻子發現睡房冒煙後衝入房中,赫見衣櫃起火,玻璃櫃門已經燒爛,馬上用臉盆裝水滅火。盧男全程無動於衷,一直在喝酒。
然而,明火雖然撲滅,但衣櫃木板未有濕透,當日傍晚死灰復燃。鄰居驚見盧男家中冒煙,於是報警。警方和消防員到場,發現涉事衣櫃沒有明火,只是不斷冒煙,遂用臉盆裝水將其淋熄。
放火致直接財產損失4910元
警方調查後確認,盧男放火導致過火面積3.6平方米、煙燻面積約20平方米,直接財產損失4,910元人民幣,已觸犯刑法中的「放火罪」。永定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後裁定,盧男故意放火焚燒私人財物,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且認罪悔罪,依法以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法官:威脅人身與公共安全
法官指出,放火罪是社會危害性極大的一種犯罪,放火行為一經實施,就對社會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造成嚴重威脅。案中盧男作為一名具有完全刑事責任年齡的成年人,在做出在衣櫃點燃妻子衣服的行為前,應當知道衣櫃著火會導致房屋起火進而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但仍放任危險結果發生,故觸犯放火罪。
法官提醒,切勿因夫妻吵架、朋友爭執等一時生氣而做出不顧後果的衝動行為,否則將為衝動受到法律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