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28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國男子足球隊前主教練李鐵受賄、行賄等案,涉及金額逾億人民幣(下同),李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案件擇期宣判。
涉及金額逾億人民幣
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在2019年至2021年,李鐵利用擔任國足主帥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俱樂部等事項上提供協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5,089萬元。2019年,李鐵為當選國足主帥,請託他人提供協助,於2020年給予他人100萬元。
2019年,李鐵在武漢卓爾任職期間,為謀取當選國足主帥、提高俱樂部影響力等利益,與該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託他人提供協助,該俱樂部給予他人200萬元。2017年至2019年,李鐵利用擔任卓爾俱樂部總經理、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為河北華夏俱樂部在球員轉會、贏得比賽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華夏俱樂部給予的2,675萬元。
2015年至2019年,李鐵先後在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任職期間,為贏得比賽或獲得有利比賽結果,與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託其他足球俱樂部在比賽中配合或者消極比賽,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給予相關人員共3,905萬。檢察機關提請以收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追究李鐵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