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媒報道,中國出入境管理局表示,為便利粤港澳大灣區人才從事科技學術交流活動,促進服務粤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自本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灣區内地城市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當中在大灣區工作的內地6類人才可以申辦往來港澳人才簽注。
涉傑出科研文教衛健法律等
該6類可以申辦往來港澳簽注的人才,包括:
- 傑出人才,即對灣區建設發展作出重大突出貢獻或急需的頂尖人才
- 科研人才,即灣區科研機構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
- 文教人才,即灣區高等院校副高級以上稱稱人員
- 衛健人才,即灣區副高級職稱以上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及衛生研究人才
- 法律人才,即參與在香港、澳門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員,處理内地與香港、内地與澳明投資爭端的内地調解員等
- 其他人才,即灣區人才、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
簽注有效期内無限次往來港澳 每次停留不逾30日
當局指,上述6類人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單獨或同時申請辦理赴香港人才簽注和赴澳門人才簽注,其中傑出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5年的人才簽注;科研、文教、衛健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3年的人才簽注;法律、其他類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1年的人才簽注。持證人在簽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數往來香港或者澳門地區,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停留不超過30天。
中國出入境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指,在粤港澳大灣區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是深入貫徹黨中央關於粤港澳大灣區建設决策部署,促進港澳地區長期繁榮穩定,深化内地與港澳交流合作的出入境政策創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