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過離婚爭產、爭孩子,但連「烏龜撫養權」也要爭?內地湖北一對小夫妻日前對簿公堂,女方堅持婚內購買的13隻烏龜,屬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分產」,經法院協調,男方支付8萬元人民幣賠償金,取得所有權。
財物分配
據《極目新聞》報道,雷明(化名)和梅朵(化名)是一對90後小夫妻,二人於2021年登記結婚,婚後並未生育。2024年7月,梅朵因雙方性格不合,矛盾日益增多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雷明表示同意離婚,並且對婚內購買的名牌包包、手機等財物分配都沒有異議,但是要求梅朵返還其拿走的一批寵物龜。
2024年8月9日,梅朵帶著兩個爬寵箱來到武漢東西湖法院臨空港人民法庭,雷明一見面就圍著箱子,認真仔細地一隻只查看烏龜。原來雷明一直經營一家寵物店,有著豐富的寵物飼養、培育經驗。今年初寵物店一次性購入了一批烏龜,價值18萬元人民幣。夫妻倆發生爭執後,梅朵擅自將這批烏龜帶回了老家。
男方向法官強調,女方不懂飼養烏龜,亦無銷售管道,「很難賣出去也養不好」,女方也坦承不會養烏龜,但當初購買這批烏龜時出了一半的錢,屬夫妻共同財產,「烏龜可以給他,但我要求他補償我10萬元(人民幣)」。
最終在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下,雙方達成調解意見,梅朵將13只烏龜返還給雷明,雷明補償梅朵8萬元人民幣,法庭當場製作並送達了民事調解書。法官指出「寵物與其他財產存在本質區別,不僅有價格屬性還有精神屬性,在審理過程中一般會綜合考慮寵物的購買、日常照料、夫妻雙方的生活環境等因素,為寵物尋找更適合的『撫養』對象」。
相關新聞一度登上內網熱搜,引來大批網友群嘲「什麼龜這貴」、「我說怎麼對烏龜這麼深感情,原來價值18萬」、「還以為是愛寵,沒想到是愛錢啊」、「果真利益才會爭搶,如果離婚娃可以賣個好價錢,估計沒有人離婚後對娃不管不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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