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地鐵有人大聲播片,可以點處理?廣州市交通運輸局早前修訂《廣州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明年1月1日起禁止在搭乘地鐵等公共交通時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的擴音功能,即不准開喇叭睇片、播歌或聽音訊等,亦禁止其餘18類行為,最高罰款500元人民幣(下同)。新增的禁止行為,亦包括攜帶電動代步工具進站、佩戴面具或帶有造成恐慌的妝容及裝扮乘車等。
內地傳媒指,《條例》涵蓋市內地鐵、輕軌及電車等客運系統,共八章40條。當中明文禁止會影響秩序的10類行為,包括擅闖隧道、強行上下車、翻越閘機、未經有關方面同意拍攝電影電視劇及廣告,以及攜帶電動代步工具(電動輪椅除外)、單車(符合規定的折疊單車除外)等,違者交交通運輸行政主管機關或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另禁止9類影響環境的行為,包括堆放雜物及擺攤(罰款50至200元);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亂拋垃圾及便溺(罰100至500元);塗鴉及張貼物品(罰200至500元);攜帶寵物及家禽(警犬及導盲犬等除外、罰50至200元);吸煙(罰50元)。當中最受關注的是禁止「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但《條例》未有列明罰則。
民眾︰要是罰錢就太苛刻了
有民眾對於禁手機開喇叭新例看法不一。有姓陸男乘客表示,「要是罰錢就太苛刻了」,認為大可以跟對方「說一下」,提醒一下就可以,但他承認「不過一般廣州人也不喜歡說人家不可以這樣」,通常會自己避開。另一名姓簡男乘客則說,「太吵的話會提醒一下,畢竟現在每個人都比較煩躁,播放得太嘈怎麼樣的,就覺得會很容易引發其他的事情,例如打架、互罵」。
全國多地早已實施
禁止在地鐵「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早已在全國多地,以乘客守則、文明公約等法規形式明文禁止,包括北京、上海、杭州、貴陽及武漢等地。其中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包括地鐵車廂「靜音令」;新修訂的《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於2020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亦禁止在車廂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拒不改正者將處50至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