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誰承擔?中國上海一名吳姓男子去年在羽毛球館打球時,因為不慎踩到流浪貓導致摔倒,構成十級傷殘,氣得對館方和餵食流浪貓的人提告。經過法院審理,判決結果也曝光了。
吳男2023年4月20日和同事到上海一家羽毛球館打球,在殺球落地時,右腳踩到貓咪而摔倒受傷,送醫診斷為右雙踝骨折和右腓骨幹骨折,構成十級傷殘。為此,他向羽毛球館所屬公司和餵養流浪貓的肖某提告,求償35萬人民幣。
對此,肖某辯稱雖然有餵貓咪,但貓咪不是他所飼養。同事則表示,肖某會固定餵食流浪貓,還會帶去洗澡看病。法院認為,流浪貓和他構成飼養關係,應該承擔責任,而羽毛球館所屬公司,對經營的場地也有保障安全的義務,也得相對地承擔責任。另外,肖某第2次庭審時,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代表放棄相應的訴訟權利,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最後,法院一審判肖某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總共24萬人民幣(約106萬元新台幣),球館所屬公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之後可以向肖某追償。
消息曝光後,許多網友直喊判決不公,認為以後沒有人敢再餵流浪貓狗,不過據《極目新聞》報導,肖某是球館教練,因為他將貓糧放在球館的外廁所門口,造成貓可能進入球館,餵食行為和地點是導致貓出現在球館的主要原因,才會引發意外發生。
因此,肖某聲稱「投餵者不能對貓管控支配」的理由並不成立,自己作為飼養者,就應該對貓和來運動的消費者負責。假如球館在肖某飼養流浪貓時,進行勸阻或加強防護,同樣不會發生事故,所以雙方都得負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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