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報章發聲明表示「不存在被綁架回內地」的內地富豪、「明天控股」創辦人肖建華被指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單位行賄罪一案7月4日在上海受審。據內地央視新聞報道,就肖建華案件,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日(19日)依法進行公開宣判,對被告單位明天控股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罰金人民幣550.3億元;對被告肖建華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50萬元;對被告單位明天控股和被告人肖建華在上述犯罪中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表示,審理查明被告肖建華為明天控股實際控制人,2004年起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和監管規定,採用分散股權、層層控股、隱名控股等手段,實際控制新時代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家金融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平台等等。
批肖建華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明天控股、被告肖建華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背信運用受託財產、違法運用資金、單位行賄等罪,依法應數罪併罰,指「明天控股」、肖建華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應依法嚴懲;惟鑑於被告有自首、認罪認罰、配合追贓挽損等情節,肖建華還具有立功表現,可從寬處罰,逐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