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宗芳/綜合報道
不少學校招生會祭出高額獎金來吸引優秀學生,進而提高升學率與知名度,湖北高院近日審結一宗學生告母校案件,原來該校招生簡章上寫明高考(大學入學考試)考入985、211、「雙一流」高校,給予5至30萬元人民幣(約5.39至32.4萬港元)獎勵,未料校方「爽約」未兌現,讓一名該校畢業生怒向法院起訴。
據《北晚在線》報道,十堰某高中為吸引學生,於2019年4月在該校公眾號上對外發布招生簡章,其中寫明上述高考獎勵辦法。2022年6月該校王姓學生考入「985工程」大學(即是31所內地頂尖名校),要求該中學支付獎勵未果,故提起訴訟。
官:招生簡章屬於要約邀請
法院經審理認為,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該中學發布招生簡章,此行為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屬於要約邀請。王姓學生被該中學錄取,雙方合同成立。王姓學生被「985工程」大學錄取,根據該中學的招生簡章,小王符合招生簡章約定獎勵對象,就小王主張該中學給付獎金的要求,法院予以支持。
關於給付金額,法院認為該中學發布招生簡章確定獎勵承諾,是對學生進行獎勵的贈與行為,但該學生考上大學除了自身努力外,與學校和老師的培養也是分不開的,故綜合全案考量,判決該中學支付小王5萬元人民幣(約5.39萬港元)獎勵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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