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慈芸/綜合報道
據內地《中國青年報》5月21日所刊法律普及文章,2015年10月,一名男子經過一棟大樓時,突然被從高空落下的水泥塊和水龍頭砸中,送醫不治身亡,因為沒人承認是兇手,男子的家人最後將整個社區39戶居民告上法院,經過多年審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於2021年公布判決結果。
當時男子的家屬將物業公司及3樓以上的39戶居民都告上法院,索賠400多萬人民幣(約446萬港元),經過警方實地考察調查後,排除了因戶型及房屋出租問題,不可能有丟擲物品嫌疑的三戶,認定剩下36戶都有可能犯案。
最後法院判決,36戶居民要承擔每戶1萬元人民幣(約1.12萬港元)的補償責任,物業則須承擔8萬元人民幣(約8.92萬港元)的賠償責任。
官:不在家也不代表完全無辜
不過對於這樣的結果,許多住戶深感不滿,他們在法庭上以「事發時不在家」、「家裡窗戶有護欄不能向外扔東西」、「家中僅老人小孩,沒力氣拋物」等理由,提出抗辯。
不過法院認為,由於無法確定砸到男子的物品,是從大樓外側掉落,還是人為拋下,因此就算不在家,也不能代表是完全無辜的,所以大家需要一起承擔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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