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煙人見人憎,但因為煙民無定向無規律出現,根本避無可避,在街上遇到只能嘆句「唔好彩」,在家裡也被迫聞鄰居的二手煙,簡直崩潰!台灣台中就有人對經常在露台吸煙的樓下住客忍無可忍,將對方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禁止對方令煙味湧入自己家中,並要求10萬元新台幣(下同)精神賠償。台中地方法院最終判原告勝訴,對被告下達「禁煙令」,被告並須向原告賠償4萬元。
事主買空氣清新機記錄「證據」
台灣傳媒引述判決書指,居於公寓9樓的姓江夫婦,因居於8樓的姓羅男子經常在露台吸煙,刺鼻煙味攻入家中,而飽受二手煙之苦。江氏夫婦2020年6月起與羅男溝通,去年2月也曾在社區群組請羅男自重,又在今年1月請社區管委會協調,但羅男都不理會。江氏夫婦長期被迫吸二手煙,身體健康受到嚴重威脅,唯有購買空氣清新機緩解住所空氣被二手煙污染的問題,同時利用空氣清新機的數據作為證據,循法律途徑維護自己在家中自由呼吸清新空氣的權利。
江氏夫婦向法院入稟,指一家深受二手煙之害,羅男吸煙頻率、時間和次數已超出一般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範圍,故要求法院禁止羅男在住宅(包括露台)作出有煙味飄散入侵他們房屋的吸煙行為,同要求羅男向他們各賠償5萬元精神撫慰金,合共10萬元。
煙民辯「私人空間吸煙」無被禁止
羅男辯稱,有時會在露台吸煙,而露台屬於私人空間,管委會亦無禁止在露台吸煙,有時不在家中,江氏夫婦也反映聞到煙味,可見他們聞到的煙味不一定是自己造成。
不過,台中地院豐原簡易庭法官指出,根據錄影片段,羅男吸煙時,江氏夫婦住所內的空氣清新機,空氣污染數值由廿幾上升至59不等,且羅男有時約1小時就吸了4支煙,認為不論其他住客有否吸煙,羅男在露台吸煙的確飄到江氏夫婦家中,嚴重影響江氏夫婦生活安寧。
法官:二手煙已被世衛列頭號致癌物
法官又指出,二手煙為被動或非自願吸入之環境菸煙,是分布最廣且有害的室內空氣污染物,已被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列為頭號致癌物質,江氏夫妻向羅男反應煙害問題,始終未能解決,「顯已逾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範圍」。
法官強調,「人民長期之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及「人民住處抽煙之自由」的利益相衝突時,縱使社區沒有禁煙規定,但後者的利益,也不應優於前者利益,故判羅男應賠償江氏夫妻各2萬元,合共4萬元,且羅男不得在住處(包括露台)吸煙。全案可上訴。
網民:常受煙味困擾 看來可參考這個做法
案件引起不少迴響。有網民表示,「原來可以這樣,我家前後陽台都有人抽煙很煩」、「厲害,坦白說我搬到哪裡都有菸味飄進屋子,很困擾,也常常不知道怎麼舉證,看來可以參考這個作法」、「我也想要這樣做,鄰居製造的煙味真的非常非常擾人」、「我是不是也該買一台能紀錄空氣品質的清淨機了」。
網民:吸煙自由不應建立在影響他人健康之上
許多網民就批評,「抽菸是你的自由,但不該建立在他人身體健康之上」、「抽菸不知道別人吸二手菸的痛苦。吸菸一點好處都沒有還造成別人身體傷害和對地球空氣的破壞真的該全面禁菸」、「抽煙就關窗戶抽煙,愛抽把煙都吸乾淨再開窗戶,人在家裡坐,每天三不五時就要吸到飄進來的煙味有夠賭爛」、「超討厭不顧他人的老菸槍,抽是你的自由,但你的自由不應該影響他人呼吸沒有煙味的自由,別在(再)自私的說我不能控制空氣流動煙亂跑的問題,動下腳去空曠地方抽不就能控制了」。
網民:個人喜好不影響別人是最基本常識
還有網民揶揄,「香菸不便宜,還把煙吐出來,實在有夠浪費的,有本事抽就不要吐菸影響他人」。有網民則指出,「抽菸是個人喜好,但不影響別人這是最基本的常識,因為提倡戒菸已經是普遍性,無論是公共場所或空氣不流通的地方,大部分的人對菸味都很敏感,目前在國外也有很多地方都有限制,所以有菸癮的人最好做到不影響他人最重要,況且菸吸多對健康也是有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