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拘留室。
日本東京地方檢察廳,今日(14日)承認在上月未有為一名外國籍的40多歲拘留人士提供食物約10個小時。檢察廳回應指,是因為審訊工作繁忙。受害人律師批評違反刑事收容設施規定,侵犯該名被扣留人士的人權。
日本律師塚本和也表示,被扣留的男性因為在酒後於東京的一間食肆與人發生暴力事件,在1月30日上午被拘捕,1月31日接近中午移送檢察廳拘留室,在中午獲提供過一次午餐,之後當局未有再詢問男子是否需要食物。至晚上10時半,男子被送返警署的拘留室後,才再次獲得提供食物。
負責案件的檢察官表示,因為還有40多人需要進行審問,故難以處理情況。男子之後一日被確定要拘留,但至2月5日與受害人達成和解後釋放。律師批評根據日本的刑事收容設施法律,拘留設施需要在特定時間為被拘留人士提供食物,認為有關行為極度不公平以及侵犯人權。根據有關法例,收容設施在下午4時半至晚上7時須提供晚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