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福島縣居民,入稟法院向東京電力及日本政府索償獲判勝訴。東電與日本政府需要向545名居民,每人支付1,100萬日圓(約66.53萬港元)的賠償。
福島縣田村市都路區545名居民,向福島地方法院索償,指控因為福島第一核電廠的事故,剝奪他們原有在自然豐富的地區生活,索償逾60億日圓(約3.62億港元)。福島地方法院在今日(2日)作出裁決,東電需要就事件作出賠償,而日本政府的上訴亦被駁回。
訴訟指出,有關的居民本身在福島的山區中居住,但因為事故令他們失去有關的生活,以及鄰居間的聯繫,要求東電及政府對他們的精神傷害作出賠償。有關居民認為東電僅提供的慰問金並不足夠,要求向每人付出1,100萬日圓的賠償。過去東電曾向有關區域居民提供每月10萬日圓(約6,048.75港元)的慰問金,但至2012年8月就停止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