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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5:00:00

南韓1名女臨演遭4男性侵8男性騷擾輕生亡 母親上庭竟敗訴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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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1名女臨演遭4男性侵8男性騷擾輕生亡 母親上庭竟敗訴需賠償

南韓1名女臨演遭4男性侵8男性騷擾輕生亡 母親上庭竟敗訴需賠償

南韓1名女子2004年透過妹妹介紹,前往某公司擔任臨時演員,不幸遭到公司內12名男子伸出狼爪,她最後承受不住壓力選擇跳樓輕生,其妹妹及父親也相繼離世;而其母親10年後發起訴訟竟敗訴,還須支付高額賠償。

3個月內遭到12人性侵/性騷擾疑精神崩潰

據韓媒《헤럴드경제》報道,該被害女子當時30歲,她在妹妹的介紹下開始從事電影、電視劇的臨演工作,不料,短短3個月內遭到4名男子性侵,還被其他8名男子性騷擾,她疑似精神崩潰,經常喃喃自語「應該把他們全都殺了」,甚至摔壞家電等異常行為,家人發現她的情況後立即帶她就醫,才得知她的遭遇。

該被害人隨後對12名加害者提告,不過,她的身心狀況在調查過程中急劇惡化,部分加害者最初承認犯行而被公司解僱,但隨著調查進展,他們翻供否認性侵,女子也因此被迫多次接受審問,內心承受極大壓力,部分加害者甚至對她進行威脅,聲稱「要燒掉她的家」、「殺光她的家人」,導致她在恐懼及壓力下撤訴。

而南韓當時的性侵及性騷擾案件屬於「親告罪」,若受害者不提出告訴,司法機關無法將加害者送上法庭,最終法院對12名加害者做出不起訴處分;她在撤回訴訟後於2009年8月輕生,並在遺書寫道:「我是他們的玩物」、「我已沒有活下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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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再提告最終卻全數敗訴

該女子母親2014年再次對12名加害者提告,最終卻全數敗訴,法院認定由於案件發生後已過9年6個月,超過《民法》規定的3年時效,無法再追究加害者的責任,不料,加害者竟對該女子母親提告,指控她在公司前進行單人示威而損害名譽。

韓國法院針對「損害名譽」事件,於30日判決該女子母親須賠償其中1名加害者1000萬韓元(約港幣5.2萬元),並要求她停止在網路發佈針對加害者的內容,其餘3名加害者應獲得賠償300萬至500萬韓元(約港幣1.5萬元至2.6萬元)。

文章授權轉載自《中天新聞網》,按此查看原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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