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性醫院職員長期偷拍女性。(示意圖/Pexels)
南韓一名20多歲的男性醫院職員在洗手間、更衣室等場所暗藏攝影機偷拍女性,多年來犯案超過400次,受害者甚至涵蓋未成年。法院今日(18日)判處其5年6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韓聯社》與《紐西斯通訊社》,被告A某涉嫌於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之間,將手機藏在女廁,前後共49次偷拍不特定女性的身體。
A某還涉嫌自2021年3月起至去年8月為止,在更衣室藏匿手機進行432次偷拍行為。且A某同時還因涉嫌在2018年11月至去年7月期間,為滿足私慾,潛入女性公廁和更衣室多達50次而被起訴。
報導指,A某犯案地點包括街頭、洗手間、更衣室與醫院治療室等場所。受害者不僅有熟人和同事,甚至還有兒童與青少年。更令人髮指的是,A某還在偷拍檔案標明受害者的個人訊息建檔管理。
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6庭今天對違反《性犯罪懲罰特別法》及《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而被起訴的A某,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法院同時要求公開A某身分資訊3年、接受性暴力治療課程80小時,並限制其5年內不得在兒童及老人保護機構任職。
法官表示,雖然本案的偷拍影像未外流,且被告已與部分受害者達成和解。但考量到A某犯罪次數、時間與反覆性,認定其犯罪性質非常惡劣。特別是被告曾因類似案件獲緩起訴處分後仍重蹈覆轍,加上受害者所承受痛苦極大,因此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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