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黑人弗洛伊德(George Floyd)於2020年遭白人警員跪頸致死案件,最後一名涉案前警員邵都(Tou Thao),早前被判協助和教唆二級誤殺罪成,判囚4年9個月。
邵都周一(7日)在明尼阿波利斯法庭於判決前自辯,指自己在案中的角色,類似交通事故的「人肉雪糕筒」,阻止旁觀者。他指,自己「問心無愧」,並重申無意傷害人。法官Peter Cahill則指,以為邵都經過3年會有悔意為事件負一點責任,邵都作為資深警官,最有能力拯救弗洛伊德,罪責雖比主犯肖萬(Derek Chauvin)輕,但比另2名涉案警員高。
邵都5月初被被判,協助和教唆二級誤殺罪成,他之前因侵犯弗洛伊德公民權罪成,判監3年半,與今次刑期同期執行。
所有涉事警員均判罪
事發於2020年5月,佛洛伊德在明尼蘇達州,涉嫌用偽鈔購物,遭4名警員拘捕,跪頸9分半鐘致死。事件觸發觸發全球「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示威。主犯前警員肖萬,前年被判謀殺和誤殺等罪成,判囚22年半。另外2名前警員,亦已被判協助和教唆誤殺等罪成,分別判囚3年及3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