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去年推行防止演出AV被害及救濟法(簡稱AV新法)後,今日(14日)就首宗違反的案件作出裁決。一名AV制作公司的職員,AV導演被指未有向3名演出的女性提供演出合約,被東京地方法院裁定罪成,被判囚2年但獲3年緩刑,但需要支付150萬日圓的罰款及充公876萬日圓的資金。
50歲的AV制作公司的職員、AV導演角谷貴史,被指未有向3名出演的女性,提供有關的拍攝合約,違反有關法例的要求。根據有關的法例,要求制作公司需要在拍攝前向演出者提供有關詳細拍攝內容的合約,同時要在合約簽訂後1個月才可以拍攝,之後亦要在拍攝後的4個月才公開發售。
辯方質疑法律違憲
角谷的代表律師在法庭上指,有關的法例違反了憲法第22條有關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保障。不過法官在判決時指,不認為有關的法例是限制了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辯護律師又指出,法例要求作品拍攝完不能立即銷售,是阻止了演出者及制作公司賺取收入的源頭。而且在法例實施之後,應該給予一段時間的寬限,而不是在法例實施後兩個月未有提供合約就被判刑。
檢控方就表示,法例是為保障演出者的身心健康,避免被強迫拍攝的事件出現。而對演出者提供合約是制作方的義務,並認為有關的要求是合理,認為有關的法例是符合日本憲法。檢方向法官提出,要求對角谷判囚2年,以及罰款150萬日圓和沒收876萬日圓的財產。法官最後雖然按檢方要求,對角谷判囚2年,但獲3年的緩刑。不過仍要支付150萬日圓以及充公876萬日圓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