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次立例打擊「窺淫」罪案,針對裙底和性愛行為等未經事主同意的偷拍照和錄影,預料國會6月通過法案。若定罪最高可判監3年或最高罰款300萬日圓(約17萬港元)。法案定明條例禁止拍攝、發放及擁有未經同意事主的生殖器官照片,也擴泛修訂性罪行,包括強姦罪定義。
裙底偷拍|空姐運動員遭偷拍情況嚴重
報道指,這類偷拍罪案目前是根據地方法例檢控,各縣法例均有很大的不同。在2021年,日本警方就偷拍拘捕逾5,000人創新高,是2010年的3倍。另外,3月全國航空工會公布,約70%日本空中服務員曾遭偷拍,包括胸部和臀部等身體部位的「大特寫」。在4月一個研討會上,提出定立有關法例的議員及前女排國家隊員大山加奈等出席人士稱,拍偷問題仍然嚴重,特別是偷拍比賽運動員;有律師稱,「你不能說拍攝有穿衣服的人,並無問題。」大山加奈表示,讀初中時在沒有更衣室的場地方換隊服,教練提醒她正被拍攝,這是她首次知到甚麼是拍照窺淫。
在2019年,一名四十多歲前初中教師在列車上被乘客捉到用手機偷拍一名女學生的裙底。作為一名老師他有罪惡感,但拍攝的一刻忘了一切束縛,警方在他的手機發現約2,000張偷拍照片。該名教師認為拍攝運動員獲得的性滿足,與在列車或街上偷拍一樣,「這種看法在我們社會一直存在」,並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