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68歲女首富張美蘭(Truong My Lan)因挪用銀行資金,犯下越南史上最大金融欺詐案,遭法院判處死刑,如今張美蘭願拿出資產償還爭取減刑,檢方表示賠償金額高達110億美元(約856億港元)。
綜合外媒報道,張美蘭先前挪用西貢商業銀行(SCB)資金至少123億美元(約957億港元),被控賄賂、挪用公司資產等罪名,今年4月遭判死刑。
海外投資者提供4億美元
對此,張美蘭辯護律師Giang Hong Thanh說,檢方告訴她們,除非張美蘭歸還其挪用的資產,否則不會從寬量刑,律師也表示已有海外投資者同意提供4億美元(約38.9億港元)的貸款協助,她們正在準備相關文件申請減刑。
據悉,越南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被告可以償還75%的挪用資金,法院可以考慮從輕量刑,且張的委任律師Giang Hong Thanh律師認為,張美蘭有能力達到還款規定,進而避免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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