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被控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遭士林地方檢察署起訴,並限制出境、出海。士林地方法院考量管制期限將屆滿,裁定炎亞綸於2月23日下午3時前具保150萬元台幣(37.4萬港元),准予解除限制出境、出海。
炎亞綸今年1月以海外工作邀約為由,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遭駁回;由於炎亞綸處分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於2月25日屆滿,日前承審庭開庭訊問,並作出裁定。
裁定指犯罪嫌疑重大
裁定指出,炎亞綸於訊問時表示,希望可以不要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但炎亞綸犯罪嫌疑重大,身為台灣知名藝人,又有長期在海外生活的能力、資力,足認有逃亡之虞,因此限制出境、出海的原因仍然存在。
合議庭認為,炎亞綸限制出境、出海將近8個月,均遵期到庭,也已坦承犯罪事實,又於台灣有固定住居所,尚未見炎亞綸有躲避刑事追訴傾向。
已有心理壓力及拘束力
此外,炎亞綸於審理中曾表示,他的演藝事業及副業仰賴公眾觀感、信賴,可見炎亞綸深知,若他逃亡海外、滯留不歸,恐影響演藝生涯甚鉅,此因素應削弱炎亞綸逃亡海外的誘因,也對他造成心理壓力及拘束力。
合議庭表示,考量後續訴訟程序進度,裁定炎亞綸以台幣15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但炎亞綸若未於2月23日下午3時前完成具保,即自26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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