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尊於2003年在汶萊經營健身室「飛縱健身」,搞到有聲有色。隨著他的名氣在大陸愈來愈高,他於2018年在大陸開設健身室,店舖分佈在深圳、重慶及溫州。據大陸媒體報道,「深圳飛縱健身服務有限公司」因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被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在大陸俗稱為老賴,根據相關規定,所有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員,在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會受到限制。據飛縱健身的官網顯示,吳尊是飛縱健身的創始人,但「飛縱健身」的六成股份則由深圳飛縱健身服務公司持有。
估計周五前還清款項
法院判飛縱健身需賠償深圳市航天高科物業管理公司包括物業管理費、中央空調維護費、專項維修資金、水電費共計363萬多元人民幣(約港幣428萬元),並須於判決生效10日內向原告公司支付違約金。判決資料於上月30日刊登,估計健身室須於本周五或之前,要還清款項。翻查飛縱健身的官網顯示,深圳設有兩間分店,其中一間位於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廣場,相信是該分店拖欠款項而被管理公司入稟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