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昨日對男歌手金浩中的醉駕肇事逃逸案,進行審訊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半。金浩仲被指控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和「道路交通法」,導致危險駕駛和逃逸致傷。
法院指出,金浩中在醉駕後撞上計程車,造成財產損失,以及有人受傷,卻不負責任地逃離現場,又找來經理人頂包自首,這使警方在初步調查此案時陷入混亂。金浩中對於犯罪事實的辯解不合理,而且毫無懺悔態度。考慮到他後來認罪,並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法庭已經酌情量刑。
頂包經理人全被判刑
此外,金浩中的經理人李某和全某,因涉嫌有組織、計劃隱瞞事故真相,分別被判有期徒刑2年和2年半。替金浩仲頂包的經理人張某,則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金浩仲醉駕事件,發生於5月9日,金浩中於晚上11時44分,在首爾江南區狎鷗亭洞某道路酒駕,撞上對面車道的計程車後逃逸,並安排經理人替他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