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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06:00:00

[2018施政報告 政府管治]23條立法無時間表 林鄭否認受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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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在香港社會加強樹立「一國」意識
•年底前就訂立檔案法展開公眾諮詢
•明年初修例改善審核免遣返聲請程序
•繼續改善行政與立法關係

 

林鄭月娥指23條立法沒有政治壓力。(蘇文傑攝)

林鄭月娥指23條立法沒有政治壓力。(蘇文傑攝)

23條立法與政改一直是爭議議題,特首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對23條的表述,首次加上「會認真聆聽」及「正面地處理」的字眼,但她明言23條立法並無時間表,亦否認有政治壓力,但表明不會先行普選特首才為23條立法,並形容重啟政改是「撼頭埋牆」。

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提及,面對香港近年出現的複雜情況和新矛盾,她與特區政府對任何鼓吹「港獨」,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行為絕不容忍,會堅守「一國」原則,無畏無懼地依法應對。

報告指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為23條立法,重申會審時度勢,謹慎行事,並繼續努力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報告特別指出,「這不等於可用來處理若干應禁止行為的香港現行法例只能『備而不用』,保安局長上月引用《社團條例》採取行動,就是一個有力的說明。」林鄭月娥在報告中說,會認真聆聽,探討如何讓社會正面地處理這個憲制要求。

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多次被問及23條立法問題,表明並無立法時間表,但承認23條的表述有別去年是有原因,「過去12個月發生咗咩事,大家同我一樣咁清楚,所以政府唔可以當咩事都冇發生過……」她強調,對於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政府不會視若無睹,「唔會匿埋眼當見唔到」。

至於是否有任務要在任內為23條立法,她指23條立法是《基本法》的規定,「冇話咩政治壓力……邊個做行政長官,都有呢個憲制責任。」被問及是否應為普選特首的45條立法,才立23條,林鄭月娥說,看不到兩者掛鈎的關係,她指23條說本地立法做一些事,即「應該馬上做」,而45條指普選特首是「最終目的」,可以是10年、20年、30年後,「所以話如果先45條行先過23條,似乎邏輯上講唔通。」


重啟政改如「撼頭埋牆」
她又說,政改是困難工作,上屆出任政務司長花22個月處理政改工作,而79天佔領行動令整個社會癱瘓,形容面對如此困難情況,難以交代政府就重啟政改有何時間表。她昨晚出席電視論壇時說,上屆政府處理政改,看到社會因此受傷,至今仍有後遺症,她自問是否要在完全無把握下,迎難而上「撼頭埋牆」,她自言有魄力,但不忍心這樣做。


報告提中央與特區關係 否認為連任鋪路
另外,今次施政報告新增「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段落,並談及特首「雙負責制」,被問及是否向中央交心爭取連任,並有否視有傳「捲土重來」的上屆特首梁振英為威脅,林鄭月娥重申,其任期至2022年6月底,之後發生的事不會影響其施政。至於為何在施政報告闡述與中央關係,她指是因「一國兩制」需展示這種關係,這亦是憲制、經濟及民生的關係,看不到為何記者會有上述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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