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宣布,「特殊需要信託」今日開始接受申請。
社署發言人表示,成立「特殊需要信託」的政策目標,是為有足夠財產的家長提供既可信賴、又可負擔的信託服務,用於在他們離世後照顧其有特殊需要子女的長遠生活需要,「特殊需要信託」由社署署長法團擔任受託人。
「特殊需要信託」的受益人為智障(包括唐氏綜合症)、精神紊亂或自閉症人士。社署表示,「特殊需要信託」不設入場門檻,社署會在家長設立信託戶口時收取一筆指定的金額,即首次注資,讓信託辦事處在家長離世後而未完成遺產處理的法律程序前可即時啟動照顧計劃,以支付其子女最少12個月的生活費,直至家長遺產中的指定現金能存入信託戶口。
社署指「特殊需要信託」是非牟利,會在家長離世後才啟動信託戶口,並就信託辦事處涉及信託資金管理及行政開支收取劃一的年費。現時每個信託戶口年費2.1萬元,有關年費將每年按相關開支變動作調整。
社署發言人表示,家長應考慮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參與計劃,對一些有福利需要的家庭,社署會繼續透過現有的各項經濟援助及福利服務,照顧特殊需要子女的基本生活所需。
有興趣者可瀏覽社署網頁,或聯絡社署特殊需要信託辦事處,電話︰2116 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