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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04:30:00
日報

「候選人」定義惹爭議 選管會:無意亦無權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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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表示,留意到日前公布的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中有關「候選人」的定義引起關注及討論,透過發言人澄清,指《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已清楚列明「候選人」的定義,是指在某項選舉中接受提名為候選人的人,亦指在提名期結束前任何時間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強調選管會無意亦無權在建議指引中改變「候選人」的定義。

發言人又說,若對某項開支應否計算為選舉開支有疑問,應諮詢獨立法律意見;重申選管會無權修訂法例,任何相關意見亦會轉交政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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