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行動發起人鍾健平,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自去年8月起一直還柙。他早前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囚16個月。
案情指,42歲的被告在2019年7月23日向警方申請,在7月27日舉辦主題為譴責「721元朗恐怖襲擊事件」之遊行,但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被告就警方決定上訴但被駁回,他其後向傳媒稱對結果感到失望,但表明會在當日按照原訂路線繼續遊行,但指當日不會舉行非法集會,並歡迎市民當日到元朗遊玩。
被告在遊行當日開記者會,再次提及遊行路線,又表示有證據顯示「721事件」由中聯辦組織,呼籲港人團結及譴責恐怖襲擊。當日大批示威者於元朗聚集,並佔據多個地點以及與警方對峙。被告當日在元朗不同地方出現,並以「遊行申請人」的名義與前線警員協調等。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遊行獲法庭存檔
鍾健平承認於2019年7月26日至27日,在香港違反《公安條例》第13條而組織1個公眾遊行。他另原被控於同日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該未經批准的遊行,此罪獲法庭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