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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2 16:30:00

「刨絲器2016年前不存在」山東男藉專利索償每商戶最少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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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左為魏鵬獲得專利的刨絲器;圖右為內蒙古商販被控侵權的刨絲器。(互聯網)

圖左為魏鵬獲得專利的刨絲器;圖右為內蒙古商販被控侵權的刨絲器。(互聯網)

繼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饃、庫爾勒香梨後,近日一款「刨絲器」也在內地多個城市大舉「維權」,再次掀起「維權流氓」爭議。河南電視台報道,當地近日最少7名商戶收到法院傳票,一名叫「魏鵬」的山東男子控告他們所售一款刨絲器侵犯外觀專利權,向每商戶索償2萬元(人民幣,下同)。涉事商戶大為不滿,認為刨絲器起碼已流行三、四十年,但魏鵬回應該電視台查詢時強調,「不存在不存在,在我研發之前就沒有」。

內蒙古呼和浩特七十多商販被起訴

有內地傳媒發現,魏鵬自2016年取得相關刨絲器外觀專利權後,隨即專注於遊走各地控告商販侵權,且多次勝訴,獲得不少賠償。內蒙古黨媒《北方新報》今年10月曾報道,呼和浩特有七十多名商販被魏鵬控告侵權,也是索償2萬元,若接受調解可只賠償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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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販指控墮圈套 有人先推銷再收集「證據」

其中一名姓吳商販認為太離譜,並憶述當初賣該款出事刨絲器,是因為去年5月有外地人到店舖推銷,聲稱該款刨絲器「便宜、好用、好賣」,入貨價每個僅2元。吳男抱著一試心態入了約30個刨絲器,未料到今年9月就突然收到法院傳票,指涉事刨絲器侵權。

吳男還提到,去年12月曾有一名外地人到店內指明要購買該刨絲器,並要求開收據,又索取名片,而這次買賣過程就被人拍攝下來,成為其售賣侵權物品的「證據」。吳男遂質疑,推銷者與起訴人是同黨。報道還指出,多名被起訴商販都有與吳男相同的遭遇。

河南商販賣這款刨絲器也被控侵權。(互聯網)

河南商販賣這款刨絲器也被控侵權。(互聯網)

曾在山東上海浙江等地每商戶索償3萬元

報道又指出,根據網絡搜索,魏鵬曾在2019年控告山東濟南一間百貨商店侵權,索償3萬元,去年底法院判賠1萬元;2019年河南鄭州亦有酒店用品商行被索償3萬元,同樣被判賠1萬元。上海去年有網店、商店被告上法庭,索償3萬元,判分別賠7,000元及5,000元;同年浙江杭州有淘寶店被索償3萬元,判賠1萬元。報道強調,這只是魏鵬維權案件其中一部分。

今年3月陝西西安中級人民法院及陝西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則比較有代表性。魏鵬向西安一名商販索償1.5萬元及承擔訴訟費用,結果西安中院認為,刨絲器是日常小工具,外觀識別性較低,普通人難以辨別外觀專利,不宜對經營者入貨時應盡的義務施以較重負擔,而且刨絲器售價極低,被告獲利極微,魏鵬又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因被告侵權造成的損失,且被告在可預見範圍內不會產生較大獲利,故酌情判被告賠1,000元。魏鵬不服並上訴至陝西高院,陝西高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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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維權行為符合法律規定

雖然輿論不忿魏鵬所為,認為他藉維權「撈錢」。不過,內蒙古社會科學研究院資深經濟學研究員于光軍指出,魏鵬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小商販雖不知情且利潤微薄,但確有過錯,「錯了就要認罰」。有律師亦認為,難以從道德或法律原則上評價,又建議在魏鵬取得刨絲器外觀專利權前生產銷售刨絲器者,按專利法以有關專利不具新穎性等向專利部門申請宣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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