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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19:12:00

【北京新規】搭公共交通工具爭位 可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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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公共交通工具上爭位,嚴重者可被拘留10日。(資料圖片)

在北京公共交通工具上爭位,嚴重者可被拘留10日。(資料圖片)

北京昨起實施《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處罰在公共衛生、公共場所秩序、社區和諧及旅遊參觀等方面的「不文明行為」,例如放狗時不清理狗隻糞便,可罰款50元(人民幣,下同),在街道、廣場及公園等公共場所娛樂或健身期間使用音響設備造成噪音,可罰款最高500元等,連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期間爭位,都可被罰款最高500元,甚至拘留5至10日。有輿論認為,《條例》可引導公民崇德向善,並突出「首都範兒(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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