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2021年處理一宗案件時,裁定被告、即生產「黃道人雙料活絡油」的星洲藥業,侵犯原告黃道益活絡油的商標。星洲藥業其後不服上訴,並指陳官當時頒布的判詞內容,與原告一方的陳詞有98%相似,質疑涉及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至於餘下不足2%亦沒有一句完整句子由陳嘉信親自撰寫。
上訴庭:敗方或認為法官「走捷徑」
上訴庭3名法官上周五(9日)頒下判詞,認同上訴一方的觀點,又指法官在愈複雜案件的角色便愈重要,法官要以獨立、審慎的批判思維就議題作出裁決。判詞續指,若法官只是簡單抄襲一方的陳詞作為個人裁決,敗訴一方便會感到不滿和冤屈,認為法官「走捷徑」和放棄其司法責任(taken the easy way out and abdicated his judicial responsibility)。上訴庭最終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案件會交予另一名法官重審。
司法機構回覆《am730》查詢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完全同意上訴庭判案書中提到「判案書不能抄襲」的意見,認為抄襲行為對訴訟雙方不公平,亦影響到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絕不能接受。張官已指示司法學院加強對法官和司法人員的培訓,特別針對判案書不可抄襲方面,此外,張官及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就抄襲一事嚴肅訓誡陳官,陳官表示明白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