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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12:15:00

【國歌法】眾志3人立會抗議罰千元 官質疑保安證供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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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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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何秀儀及吳嘉兒,被指在去年3月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公聽會上發言後,衝向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有關罪名今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各被罰款1,000元;至於何秀儀另涉一項推跌保安員的指控,有關普通襲擊罪名則不成立。

裁判官表示,根據閉路電視片段,3人發言後離開座位並衝向官員,期間叫喊和展示標語,驚動保安和一度打斷會議,事實雖然並無疑問,但考慮到有關行為對會議運作影響輕微,而且3人沒有刑事案底,行為是為社會利益而表達意見,加上3人都是大學生,是未來社會棟樑,應留著血肉之軀,認為毋須判監。此外,裁判官就何秀儀涉嫌推跌保安員的罪名,認為控方3名保安證人供詞都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或誇大,指閉路電視片段未能顯示何秀儀與保安當時有身體接觸,無法全盤接納3人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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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家朗離開法庭時表示對罪成的裁決感到失望,認為犯法的不是他們,而是《國歌法》,又指案件顯示當法律成為當權者攻擊抗爭者的武器時,法庭是無力依照人民的利益作出裁決,惟他們目前傾向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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