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
2019-08-27 05:15:00

《我不是藥神》效應 進口內地未批准藥物處罰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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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編自真人真事的內地電影《我不是藥神》(圖),因反映天價抗癌藥,以及未經批准進口的平價替代藥被視為假藥等問題,去年上映後引起海內外極大迴響,連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也大為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昨通過的新修訂《藥品管理法》(下稱「修訂案」)更回應了相關問題,包括在未經批准之下少量進口在外地合法售賣的藥品,若案情輕微,可減輕甚至免於處罰。
 

內地傳媒報道,修訂案不再將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列為假藥,但訂明一旦有相關藥品非法進口,將嚴厲處罰。修訂案又提出,若只是非法進口少量境外合法銷售的藥物,案情輕微的話可減輕處罰;若無造成人身傷害或延誤治療,可以免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傑(圓圖)昨承認,相關修訂是回應社會對《我不是藥神》所反映問題的關切,但大原則是,進口境外藥物必須經當局批准。她強調,修訂案將未經批准進口藥物,剔出「假藥」範疇另作規定,並不等於降低處罰力度,「而是從嚴設定了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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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為代購海外替代藥開小窗口
報道引述研究醫藥立法方向的專家指出,今次修法讓監管部門處理如《我不是藥神》主角原型遭遇的案件時,有更完善的法律可循,而且為代購海外替代藥「開了一個小口」,惟這並不意味「放開」,海外代購仍然有違法風險,因為修訂案還訂明,未經批准進口藥品,將面臨高達貨值30倍的罰款,若案情嚴重,更會終身禁止從事藥物經營活動,並可被拘留最長15日。據悉,修訂案將自12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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