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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藍光不代表能護眼!台灣消費者保護處日前抽查市面出售的「抗藍光」手機螢幕保護貼,超過一半樣本聲稱具「護眼」效果,但未有提出任何醫學根據,容易誤導消費者,生產商涉及標示及廣告不實,案件被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
消保處在多間實體商店及網店購入10款標榜「抗藍光」的螢幕保護貼(圖),售價由222元(新台幣,下同)(約59港元)至800元(約212港元)不等,其中6款宣稱可以保護眼睛或避免藍光傷害視網膜黃斑點等。該處檢測證實,商品確實有抗藍光效果,惟目前醫學上無法證明藍光與眼疾的直接關係,已要求生產商說明並提供護眼效果證明,有生產商表示,願意主動下架或更改文字內容。
消保處指出,涉事商品在包裝宣稱有護眼效果,已違反《商品標示法》,生產商需在限期改正,否則面臨最高30萬元(約8萬港元)罰款;在網頁宣傳聲稱能保護眼睛的商品,則涉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已交由公平會調查,最高可被罰款2,500萬元(約661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