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她表示公平審訊和正當程序是法治的必要元素,司法機關根據《基本法》履行重要憲制職能。法官履行職責時,只會以法律條文和法律精神為依歸,不受任何干涉,但獨立司法權不等於當事人無法對法官裁決提出申訴;在刑事案件方面,被告人或控方都可提出上訴、覆核,或申請取消法官審理有關案件的資格;而就個別法官的公正性和行為,公眾也可向司法機構作出投訴。
只要有證據顯示犯法 無人可享有特權
林鄭月娥指,香港長期以來是全球最安全城市之一,過去1年多,香港經歷社會動盪,出現暴力及有人鼓吹「違法達義」,社會秩序和法治遭到嚴重破壞,而市民人身和財產安全亦受到威脅。要扭轉這個局面,須嚴正執法,只要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不論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可享有特權。警方必定會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處理。
18歲以下有悔意被捕者或採警司警誡簽保守行為
林鄭月娥又指,在「修例風波」中被檢控的2,300多人,大部分案件司法程序正在進行。對18歲以下有悔意而非涉及嚴重罪行的被捕人士,警方願意視乎情況,考慮採取讓其可改過自新的措施,例如以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來處理,但前提是該未成年人士需承認犯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