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姆斯通緝海報。(互聯網)](https://cdn.am730.com.hk/s3fs-public/styles/article_image/public/news_image/1558596699_eZ.jpg?itok=aSzbRbiO×tamp=1739080270)
西姆斯通緝海報。(互聯網)
![西姆斯生活照。(互聯網)](https://cdn.am730.com.hk/s3fs-public/styles/article_image/public/news_image/1558596697_rG.jpg?itok=qzmv4alr×tamp=1739080270)
西姆斯生活照。(互聯網)
美國康涅狄格州托靈頓市(Torrington)警方周三在Facebook(FB)專頁,與逃犯西姆斯(Jose Simms)達成一項令不少網民O嘴的協議,就是若西姆斯的FB通緝海報得到1.5萬個like,他就要自首。西姆斯被控破壞社會安寧、危及兒童安全等罪而被通緝,料藏身紐約,他看到警長約翰遜(Brett Johnson)出PO開條件要他自首,便留言積極回應,更討價還價,把原本2萬個like,減至1.5萬,雙方就「make a deal」。
網民得知後,紛紛上警方專頁俾like,便迅速超標,有人稱「希望他(西姆斯)是守信的人」,也有人笑言︰「這是我like過最瘋狂的帖文之一」,但也有網民直斥不應令罪犯出名、得到公眾關注,不少人則期待西姆斯「找數」,有人問︰「自首過程可以在fb直播嗎?」但警方已拒絕直播要求。
對於通緝犯同警方「講掂數」,警察操守問題專家哈伯費爾德指,西姆斯利用社交網玩弄警方及傳媒,警方亦無權與疑犯討價還價,「事情已成笑話,人們會視犯法為遊戲」,又批評事件不道德。西姆斯透過FB受訪稱會自首,又說已厭倦逃亡,「每隔5秒要回頭張望,很大壓力」,「我只想給他們(警方)一些追捕我的推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