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逃犯條例》修訂引起連串示威及警民衝突,警方被質疑在近期警民衝突中,曾使用過期催淚彈。港大理學院講師麥嘉慧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催淚彈的成分CS催淚毒氣有效期應是3至5年,CS氣體屬複雜化學結構,或隨長時間存放而降解,不能排除催淚彈發射後,經加熱會釋出其他有毒氣體,如山埃、光氣等窒息性氣體。
麥嘉慧又表示,有文獻指出短時間接觸大劑量催淚氣體,或劑量低但長期接觸,都會對身體造成程度不同的長期損害。她又指過期催淚彈釋出其他有毒氣體的濃度,需視乎施放地點的空間有多大等各種因素,但過期催淚彈亦有機會因加熱機制失效,未能釋出CS催淚毒氣,令警方使用後也未能控制示威者,令自身處境更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