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及勞福局走訪不同社區宣傳。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昨起生效,訂明社福界、教育界和醫療衛生界的25類指明專業人員,如果在工作過程中察覺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盡快舉報。若違反規定,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個月。勞福局表示,《條例》生效為兒童編織全面而有效的保護網,標誌香港在保護兒童工作方面的重要里程碑。警方表示,新法例的原意並非為檢控或懲罰專業人員,而是以保護兒童為首要目標,透過建立有效的舉報機制,及早識別和介入虐待兒童個案,確保兒童得到適切的保護和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