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進一步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資料圖片)
宏福苑火災引起社會關注大廈維修與監管,政府指過往處理法團事務的權力不多,形容是處於支援角色,因此提出進一步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但認為有需要保留授權票安排。
政府提出循5個方向進一步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今日會討論相關修例建議。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麥美娟昨在一個電台節目稱,現行法例下民政事務總署在編制上主要擔當支援角色,處理大廈管理投訴時可行使權力有限,如要仲裁亦須與業主一樣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才可引用條例的條文。
麥美娟
或要求表決大維修前開簡介會
麥美娟稱明白社會要求當局更高程度參與法團事務,修例建議包括修訂人手架構、主管當局權力、改革法團會議架構、業主授權票制度,以及大維修項目採購程序等,以更有效處理市民申訴。她舉例說,修例後或會要求法團在表決大維修工程前最少7日,須召開簡介會向業主解釋細節。
授權票有需要保留
坊間有意見認為應取消業主授權票,麥美娟認為仍有需要保留,包括部分業主已移居海外或年紀較大,需要授權子女參與業主大會。她認同要做好監管和良好使用授權票,可要求在業主大會舉行前48小時貼出授權票名單,以監察是否有「假授權」,亦可在授權票列出更多要求,如業主須剔選有否看過會議議程和表決事項、要求填寫身份證號碼或列明「亂填」屬刑事責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