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車優惠藏陷阱,「24小時任泊」稱收145元變1,210元。(資料圖片)
泊車優惠種類繁多,各式優惠亦受不同的條款及細則約束。消委會去年接獲120宗關於投訴,而今年首月亦已接獲7宗投訴,建議停車場及商場在相關的宣傳品上應以精簡易明的方式及較大字體清楚列明條款及細則,以及應在條款中清晰列明優惠條件,並張貼於顯眼位置。而駕駛人士可留意停車場的收費細節,可預先參考停車場或商場網頁,或到現場時留意張貼的告示,細閱泊車優惠詳情及條款細則。在泊車前亦應留意車位會否被劃作指定車位,例如月租車位等,以免因誤泊而被鎖車或罰款。
優惠橫額沒列明只限「內場」
投訴人留意到A停車場外的大型橫額廣告,大字標明私家車「24小時任泊」收費為145元,遂於當晚約9時將私家車停泊於A停車場,並於翌日晚上約7時離場,然而最終收費高達1,210元。查詢後職員表示優惠規定車輛必須停泊於停車場的「內場」位置,由於投訴人使用的車位並非「內場」,因此需按每小時55元的時租計算。投訴人再檢視橫額廣告,發現沒有標明此規定,僅以小字體標示優惠「受條款及細則限制」。此外,投訴人認為A停車場的「內場」需經另一閘口才可進入,停車場入口及場內均未見任何清晰標示,使消費者可能誤泊其他車位,於是向消委會投訴,要求A停車場退回泊車費差價。
A停車場回覆指廣告橫額已列明優惠受條款及細則限制,而停車場閘口旁亦張貼了條款詳情,上面列明優惠只適用於「內場」範圍。消委會認為,駕駛人士難以在停車場閘口停車,再閱讀冗長且字體細小的條款細則,建議A停車場再次考慮。A停車場最終願意作酌情安排退回差額。
電子貨幣定義欠清晰
B商場設有免費泊車優惠,只需以「電子貨幣」消費滿500元,即可憑發票及電子貨幣付款存根登記兩小時免費泊車優惠。投訴人當晚以已登記於電子錢包內的信用卡支付1,200元,但客戶服務中心告知該電子錢包並不屬優惠認可的「電子貨幣」定義。投訴人隨即檢視優惠條款,當中列出的「電子貨幣」例子包括信用卡,而且沒有列明他使用的電子錢包不屬「電子貨幣」,惟職員仍然拒絕辦理優惠。投訴人惟有先繳付60元泊車費用,再向消委會投訴。在消委會的調停下,B商場送出一張兩小時免費泊車優惠劵供投訴人下次泊車時使用,以答謝投訴人就泊車優惠條款提供意見。
職員推廣無提及時限
投訴人早上駕車到達C商場「飲早茶」,停車場職員告知推出了免費泊車優惠,只要消費滿400元便可享兩小時免費泊車。投訴人乘搭電梯時亦看到海報,但當時沒有細閱。投訴人大約於早上9時10分用餐完畢,並攜同590元收據前往客戶服務中心辦理免費泊車手續,但職員告知登記泊車優惠的系統在早上10時才開放。投訴人此時才發現海報上列出的優惠登記時間限制,因不滿職員最初提及泊車優惠時沒有說明相關時限,因此向消委會投訴,要求退還84 泊車費用。C商場回覆指,商場內不同地方張貼的泊車優惠宣傳海報均已清楚列明泊車優惠的登記時間,但在消委會的調停下同意酌情處理,為投訴人提供兩小時免費泊車劵供下次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