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墮投資騙局失550萬,持傀儡戶口32歲內地男洗黑錢罪成囚45月。
一名男子今日(27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45個月。
警方於2023年8月接獲15名受害人報案,指於2023年6至7月期間,被誘騙於懷疑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戶口,並被要求將金錢轉帳至多個銀行帳戶,其中有約550萬元轉至一個懷疑傀儡戶口。新界北總區刑事部人員經調查後,於2024年9月拘捕一名32歲內地男子,涉嫌「洗黑錢」。調查顯示他為該傀儡戶口持有人,處理大約1,400萬元犯罪得益。他其後被落案起訴一項「洗黑錢」罪。該名男子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二十的刑期,最終判處監禁45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的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十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戶口,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