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扮宏福苑災民呃1.8萬元援助金,再申請保釋被拒。(資料圖片)
大埔宏福苑於去年底發生五級大火,一名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共1.8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 5 罪。案件早前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時,控方申請押後至4月24日再訊,辯方申請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一度批准,及後撤銷,被告須還押。他今日(5日)再於高等法院親自申請保釋,遭法官陳仲衡拒絕。
被告馮俊傑(36歲),無業,被控5罪,包括一項欺詐、3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一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閲。欺詐罪指,他於去年11月29日,在大埔意圖欺詐並藉欺騙,即以一名姓陳人士的身份登記,為宏福苑宏盛閣一個單位的災民,而誘使民政事務處發出一張緊急救濟登記證,而導致宏福苑宏盛閣該單位業主未能取得緊急救濟金。
3項欺詐罪指,他於同日、12月2日及9日,分別以欺騙手段,即以宏福苑災民身分,不誠實地取得民政處一萬元,樂善堂3,000元及聖公會5,000元,意圖永久剝奪該財產。
不遵從要求以出示身份證以供查閱罪則指,他於去年12月9日,在廣福邨商場平台,在警員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時,未能遵從該項要求。
案件編號:FLCC2800/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