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就高鐵「一地兩檢」安排發表聲明,指特區政府認為安排符合中國憲法及《基本法》,但香港要面對的法律議題,是這種於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的程序,是否符合普通法的法治理念及《基本法》。
聲明指香港慣用普通法作出決策,司法判決書會詳盡解釋作出判決的理據,若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採用不同模式,會產生逐漸損害《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的風險。
律師會呼籲特區政府把上述憂慮向內地相關機構傳達,進一步澄清一地兩檢安排於《基本法》下的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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