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歲姓李小巴司機於去年大年初三晚,超速撞斃一名青年,昨被判監21個月,停牌5年及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法官判刑指,涉案司機駕駛時超速且無開車頭大燈,是加刑因素;若被告當時沒超速或可及時煞車,有開大燈亦可令司機到有路人橫過馬路,以及令青年警覺有車駛至,或可避免事件發生。
案發於去年2月10日,23歲事主於大埔公路帝欣苑對出橫過馬路時,被涉事小巴撞倒,重傷昏迷,翌日不治。案情透露,案發路段限速為每小時50公里,但按涉事小巴黑盒資料則顯示小巴當時車速為每小時6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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